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各机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洛单位:
现将《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持续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升县城品位,构建良好人居环境。县委、县政府在2018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基础上,于2023年11月向省住建厅申请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并于2024年1月通过了省住建厅的技术调研。为确保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成功创建,根据《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评选标准》和《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县委“五大发展”战略,以大环境绿化为依托、以公园绿地为建设重点、以城区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庭院绿化为基础,充分发挥洛川的自然文化资源、基础设施条件和区位发展优势,大力实施“市级生态园林式单位、学校、小区”创建行动,努力把洛川县城打造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生态园林宜居名城。
二、总体目标
2024年9月底,县城建成区内各项指标达到《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12月底通过省级生态园林县城验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综合管理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管理机构领导层配有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编办、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结合洛川县绿化现状,制定配套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司法局配合)
3.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学习,培养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园林绿化专业团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4.绘制建成区范围图,图纸符合规范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5.确保“县城园林绿化维护资金”的正常支出,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并逐年根据需要增加。(县财政局负责)
6.组织开展我县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活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统计局、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7.对我县建成区常住人口进行核查,并出具县城人口报告的情况说明。(县公安局负责)
(二)城市绿地建设管控
8.制定绿化补植方案,抢抓春季绿化补植最佳时期,补植万荣华府、雅苑小区等区域门前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振兴公园、绿苑广场等公园绿地,新建光明北路口袋公园等,不断加大绿化建设,增加绿量,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框架,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建成区绿地率≥34%,各项指标稳步提高,不断提升我县园林绿化水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住建局、林业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林投公司配合)
9.积极组织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将我县符合标准的居住区(单位)纳入县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行列,并向市局推荐创建市级、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重点打造丰禾苑、碧桂园、尚苹苑、雅苑、万荣华府、国风首郡等6个示范园林式居住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住建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10.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根据《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振兴公园和迎宾大道绿道建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林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林投公司配合)
11.对建成区各单位院落绿化情况进行普查,鼓励单位拆墙透绿,实施立体绿化,增加绿量,健全立体绿化统计。打造电力局、审计局、水务局、税务局、农发行、市一中等6个生态园林示范单位。同时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的普查保护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审计局、水务局、教科体局、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供电公司、农发行具体负责)
12.加强西沟湿地公园的管理,确保设施功能健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凤栖街道办牵头,林业局配合)
13.加强建成区过境公路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对技术调研专家组反馈的环城路有树木缺株断档、护栏损坏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路段、凤栖街道办配合)
14.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保护措施科学、规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完成树龄50-99年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保护率100%。(县林业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供电公司、市一中等单位配合)
15.利用义务植树活动,对县城周边荒裸地、边角地带进行绿化,增加县城绿量。(县林业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16.严管城市更新大拆大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的特点,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工作;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确保效果良好。(县住建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经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17.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遗产保护范围,挂牌(立碑)建档,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利用。(县住建局牵头,文旅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8.进一步提升公园绿地避险功能,在振兴公园、文化广场、行政中心广场、绿苑广场等绿地内积极推进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19.组织开展园林树木认领认养活动,坚持“一次认养、长期有效”原则和“定期认养与即时认养”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公园广场、道路两旁公共区域的树木分区域、分批次、分年度进行认养。通过认领认养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群众植绿、爱绿、护绿意识,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县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林业局、教科体局等部门单位指导)
(三)市政设施和市容市貌
20.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区景观,确保交通管理有序、车辆停放规范、广告和门头牌匾协调规范,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积极实施光明北路、丰园北路、文化路等市政道路和城市排涝项目;鼓励使用绿色节能照明亮化产品,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98%;推进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21.强化公厕建设管理,新建温馨苑、苹果销售市场、中心街南段3座公共卫生间,同时升级改造19座公共卫生间,逐步实现“公厕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人性化、设施维护常态化、日常管理制度化”,缓解群众“入厕难”问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22.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现代化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填埋场等项目,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同时积极推进垃圾的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经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23.巩固全省县城建设示范县建设成效,实施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站前广场)、龙翔南路雨污水管网、龙翔园小区二期、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县住建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凤栖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24.积极开展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百日整治”,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加大“城市乱象”治理,落实个体商户门前“四包两禁止”责任制。(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25.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及“16条措施”,采用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约谈、罚款、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督促整改,促使企业不断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县住建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26.对西沟地质灾害点和城区周边垃圾倾倒点进行治理,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局指导)
(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
27.全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不断宣传动员、大力推广新型建筑材料,进一步增强人们对建筑节能的意识;推进落实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及地热能建筑供暖项目建设,实现“双碳”目标远景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县住建局负责)
28.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达标;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确保利用率≥21%。(县水务局牵头,省水务集团洛川污水处理公司、供水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
29.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县水务局牵头,省水务集团洛川污水处理公司、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0.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率≥95%,污泥达标处置率≥90%。(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省水务集团洛川污水处理公司具体落实)
31.确保我县无打着“生态文明”的旗号,盲目圈水占水、挖湖堆山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2.确保我县山、塬、沟、谷、江、河、湖、林、田、草、沙等自然环境得到较好保护,提供无改变自然地貌,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情况说明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经发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3.确保我县工程项目建设未超越本地经济财力,无违规举债建景现象发生;我县工程建设均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未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镇)发展规律。(县经发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4.开展建成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并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县林业局牵头,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5.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省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36.强化地表水环境管理。确保辖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85%,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五)城市安全韧性管理
37.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农村危房动态排查监管工作,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38.深入开展“已交楼未进行消防验收项目”消防验收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化解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经常性开展抽查检查,严管重罚,督促整改,逐步消除我县建设工程消防不到位问题;严把关口,认真履职,全力抓好新建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工作,验一处交一处,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坚决不得投入使用,坚决遏制问题增量。(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39.根据《洛川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开展以城镇燃气、供热、供水、城市道路、城市防涝、窨井盖为主的城市安全治理,切实提高城市运行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着力消减重大风险,全面提升城市运行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供水公司、供热公司、各燃气企业及相关职能单位配合)
(六)打造舒适宜居生活
40.落实惠企暖企政策,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用好用足差别化住房信贷、公积金新政策、引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行等优惠政策,刺激房地产市场;持续排查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缴存办法,完善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县住建局牵头,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公积金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41.全面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电动车管理等,切实做好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继续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不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物业化管理范围,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县住建局牵头,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消防大队、“创文”包抓小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42.要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全力打造“15分钟居民生活圈”,建立县、镇街、社区“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管理机制,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县住建局牵头,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宣传动员(2024年3月--4月)。召开动员大会,各相关部门按照《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及相关机制成立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机构,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工作,组织专题调研,熟悉存在问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阶段任务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的意义,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迅速掀起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逐项达标(2024年5月--9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实施,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迎接验收(2024年10月--11月)。按照省级生态园林县城评审程序的要求,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精心准备,确保申报材料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协助完成问卷调查,周密布置实地考察线路及内容,全面落实综合评审,充分展示我县在县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测评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形成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创园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申报和迎检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各部门单位必须在4月30日前将自身创建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报送至县创园办。
(二)明确职责分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指标体系《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寻找差距,精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在5月底前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相关举证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创园办。
(三)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创建任务,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养护资金以及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经费。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建设。
(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办要将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创园办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对在创园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执纪监督组进行督办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也是洛川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创园办要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附件:1.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张晶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 长:申连庚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李延宜 县委办主任
冯佩军 政府办主任
行卫锋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杨治国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霍海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解军锋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慧源 县经发局局长
薛海军 县住建局局长
赵振锋 县教科体局局长
郝永奇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刘万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会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延彬 县水务局局长
李发荣 县文旅局局长
李新锁 县卫健局局长
贺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文峰 县统计局局长
李阿勇 县林业局局长
杨忠民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乔慧芸 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局长
王文斌 县创文办副主任
杨 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雷惠斌 凤栖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孟志欣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书记
杨治国 凤栖街道办主任
郭 宁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任玉珍 水务集团洛川供水公司总经理
霍延龙 水务集团洛川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
郑小龙 水务集团洛川热力公司总经理
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工作推进组。
一、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申连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解军锋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教科体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省水务集团洛川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足额保障。
工作职责:
1.负责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中的文件运转、会议组织、材料起草、联络对接等工作;
3.负责各责任单位报送材料的指导、培训工作;
4.负责对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申报资料的收集、归档梳理、编制等工作和创园技术报告片的制作;
5.负责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的效能考核、宣传引导、问题整改等工作;
6.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四个工作推进组
(一)点位建设组
组 长:解军锋 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薛海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阿勇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教科体局、文旅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水务局、经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水务集团洛川供水公司、水务集团洛川污水处理公司、水务集团洛川热力公司、洛川县天然气公司、县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点位建设落实工作;
2.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点位建设,对点位建设不符合标准的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交由执纪监督组跟踪督办落实。
(二)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杨治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组长:刘云峰县委办科级督查员
孙新民 县政府办科级督查员
成 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吕社宏、园林绿化管理站站长庞怀明及县创园办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对领导批办的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事项及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2.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督查落实,经督查发现未落实的,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未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移交执纪监督组跟踪督办或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霍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杨 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成 员:县创园办、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设置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2.配合县创园办拍摄和制作《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技术报告片》。
(四)执纪监督组
组 长:行卫锋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对所有承担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职的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2.对在点位建设、资料收集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查检查过程发现的其它问题,应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3.对各工作小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履职的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4.对于群众反映的相关创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转各责任单位及时办理并督促落实;
5.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组成人员若因人事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洛川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目 标 | 指 标 | 考 核 内 容 | 责任单位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一、 绿色生态 (共28分) | 建成区绿地率(%) | 建成区绿地率≥34%;(1.5 分) | 城管执法局 | 详细统计我县园林绿化面积,不漏一处,确保达标。 | 2024年5月底前 |
2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 ②乔灌木占比≥65%(年降水量低于500mm的降低5个百分点)。(共3分) | 城管执法局 | 详细统计我县园林绿化树种、面积,健全绿化建设管理档案资料。 | 2024年5月底前 | |
3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人)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人;(共3分) | 城管执法局 凤栖街道办 住建局 | 将西沟湿地公园、街头公园、小区游园等符合公园绿地要求的绿地全部纳入,并强化管理。 | 2024年5月底前 | |
4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85%。(5000 ㎡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 ㎡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2分) | 城管执法局 | 合理布局公园,确保服务半径达标。 | 2024年9月底前 | |
5 | 公园绿地建设 | ①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1;(1分) ②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建设口袋公园、社区小型运动场所等小型户外活动空间,近两年(含申报年)不少于3处。(1分) | 城管执法局 住建局 | 提升改造振兴公园、绿苑广场,新建光明北路口袋公园和高铁站前广场。 | 2024年9月底前 | |
6 | 一、 绿色生态 (共28分) 一、 绿色生态 (共28分) | 道路绿化 | ①道路绿化达标率≥80%;(1分) ②林荫路覆盖率≥80%;(1.5分) ③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居住区围墙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垂直绿化共享。(0.5分) 考核县级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0米(含)或人行道宽度大于3米的城市道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根据我省实际,年降水量低于500mm 的城市(县城)可降低10%;林荫路考核主干道人行道和次干路、支路。 | 城管执法局 林业局 林投公司 | 实施春季绿化补植,对万荣华府、雅苑门前道路和解放路、丰园路的行道树、绿篱进行补植。重点打造长新巷、兴盛巷、丰园小学北巷等15条城中村临街巷道,做好巷道两侧防护绿地建设。 | 2024年5月底前 |
7 | 居住区及其它附属绿地建设 | ①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0%(考核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 区);(1分) ②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绿地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0.5分) ③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有序提升居住区绿化质量,满足居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0.5分) | ①③住建局 ②自然资源局、经发局、交通运输局 | 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建设,提升绿化质量。 | 2024年9月底前 | |
8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 积极开展创建各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2%。(2分) | 城管执法局 | 重点打造丰禾苑、碧桂园、尚苹苑、雅苑、万荣华府、国风首郡等6个示范园林式居住区。 | 2024年9月底前 | |
9 | 绿道建设 | ①按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因地制宜编制、制定绿道建设规划或计划并实施:(0.5分) ②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0.5分) ③县城绿道服务覆盖率≥5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0.8km。 | ①自然资源局 ②③城管执法局 | 实施振兴公园和迎宾大道绿道建设。 | 2024年9月底前 | |
10 | 城市生态廊道建设 | 做好城市、县城内河岸、过境铁路和公路两边及自然山体、坡体、沟谷、台塬等的绿化,城市、县城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宜林地等全部绿化,做好城市、县城内外城乡一体绿化。(2 分) | 住建局 城管执法局 交通局 凤栖街道办 | 加强建成区过境公路园林绿化建设管护,对技术调研专家组反馈环城路有树木缺株断档、护栏损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 2024年9月底前 | |
11 | 城市生物多样性 | ①完成城市(县城)生物物种资源普查;(1分) ②编制或在绿地系统规划有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实施。(1分) | ①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 ②城管执法局 | 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实施保护。 | 2024年5月底前 | |
12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园林绿化工程中绿化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0%。(1分) | 城管执法局 | 强化园林绿化作业人员培训。 | 2024年5月底前 | |
13 | 二、 舒适宜居 (共20分) 二、 舒适宜居 (共20分)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①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各设区市及各设区市下达各县(区)年度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指标;(0.5分) ②建立扬尘防控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建设、施工、监管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1分) | ①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 ②城管执法局 |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确保空气质量。 | 2024年9月底前 |
14 | 地表水环境管理 | ①辖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85%;(1分) ②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1分) | 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 水务局 | 强化地表水监督管理,确保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 2024年5月底前 | |
15 | 市容市貌 | ①严格执行《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建(构)筑物立面整洁,道路干净无破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规范,广告门牌整洁,架空管线整齐。(1.5分) ②各类城市家具管理有序,水体水面干净。(1分) | 城管执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展环境卫生“城市乱象”整治活动,严格执法,加强管理,落实个体商户“门前四包”责任制。 | 2024年5月底前 | |
16 | 环境卫生管理 | ①垃圾箱、转运站、车辆等环卫设施设置和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管理到位;(0.5分) ②道路清扫保洁率 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76%,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值;(1分) ③公共厕所设置密度达到《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要求,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新建公厕符合男女蹲位要求。(1分) | 城管执法局 | 新建3座公共卫生间、提升改造19座公共卫生间,缓解群众“入厕难”问题。 | 2024年9月底前 | |
17 |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 按照《完整社区建设标准》,打造“15分钟居民活动圈”,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共厕所、公共绿地等各类配套设施齐全。(1.5分) | 住建局 城市社区 | 配齐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 2024年9月底前 | |
18 | 绿色社区建设 | 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1.5分)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社区 | 积极配合实施园林式居住区建设,打造一批绿色社区。 | 2024年9月底前 | |
19 | 房地产市场及物业管理 | ①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力度,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0.5分) ②强化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0.5分) ③物业管理规范,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定期进行物业行业人员培训。(0.5分) | 住建局 房产管理服务 中心 | 继续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不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 2024年9月底前 | |
20 | 住房保障建设 | 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0.5分) ②保障性住房管理规范,省级“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小区数量占规模以上公租房小区总数的50%以上;(0.5分) ③纳入中省计划的棚改项目全部开工,无逾期回迁问题。(1分) | 住建局 | 全力做好保障房、公租房监督管理,完成高铁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努力争创全省县城建设示范县。 | 2024年9月底前 | |
21 | 二、 舒适宜居 (共20分) | 老旧小区改造 | ①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年度计划完成率100%;(1分) ②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物业管理(0.5分) | 住建局 | 积极实施洛川中学家属楼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2024年9月底前 |
22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①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良好;(1分) ②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改造。(0.5 分) | 城管执法局 住建局 | 对龙翔路、中心街、解放路等主次干道,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通道进行全面排查,改造不规范通道。 | 2024年9月底前 | |
23 | 施工(建筑)工地管理 | ①施工(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坚固、稳定、整洁、美观;(1分) ②建立施工(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工地管理规范,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0.5分) ③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车体卫生整洁,密闭运输。(0.5分) | ①②住建局 ③城管执法局 |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及“16条措施”,采用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加强监督,促使企业不断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 2024年9月底前 | |
24 | 三、 低碳节约 (共25分) 三、 低碳节约 (共25分) 三、 低碳节约 (共25分) 三、 低碳节约 (共25分) | 供水节水 | ①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达标;(1分) ②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10%。(1分) | 省水务集团洛川供水公司 | 强化供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 2024年9月底前 |
25 | 污水处理 | ①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完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逐年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0.5分) ②污水处理率≥95%,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县城)平均值;(1.5分) ③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置率≥90%;(0.5分) ④再生水利用率≥21%,县城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0.5分) | ①城管执法局 ②③省水务集团洛川污水处理公司 ④省水务集团洛川供水公司 | 系统建设、改造府前街、凤栖街、文化路等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积极实施中水回收利用项目。 | 2024年9月底前 | |
26 | 道路及慢行系统建设 | ①道路综合完好率≥90%;(1分) ②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严格落实车位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室外停车场林荫化率≥60%;(1分) ③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成畅通、安全、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 ①②城管执法局 ③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 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配置建设;争资引项,在我县城区投放共享电动车,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 2024年9月底前 | |
27 | 景观照明控制 | ①城市(县城)道路照明装灯率100%,亮灯率≥98%; ②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进行设计,景观照明全部采用绿色照明产品,严格控制照亮山体、河流和大规模过度亮化建筑物、树木、绿地等行为。(1分) | 城管执法局 | 对县城路灯进行全面摸排,更新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路灯等照明设施。 | 2024年9月底前 | |
28 | 垃圾分类与处理 | ①按国家和省级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 分类实施方案,按时限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配套体系健全,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1分) 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1.5分)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0.5分) ④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利用率逐年提高:(0.5分) ⑤基本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0.5分) | 城管执法局 经发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 城市社区 | 建立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垃圾的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通过不断完善县城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 2024年9月底前 | |
29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100%; ②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措施; ④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年度发展目标要求。 (共3分) | 住建局 | 在保障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采取“见缝插绿、垂墙挂绿、破硬栽绿”等方式,尽可能在有限的空间里高标准实施补绿,为居民营造最大的绿色空间。 | 2024年9月底前 | |
30 | 节约型园林绿化 | ①因地制宜制定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并严格执行;(0.5分) ②严格控制大草坪、大模纹、过度密植、大面积地形改造,大规模栽植景观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行为;(0.5分) ③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保持树木自然树型,严格控制大树进城、反季节种植和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等,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近两年公共地段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1分) ④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绿化技术,鼓励使用再生水,建设集雨型绿地;(0.5分) ⑤开展园林废弃物处理利用。(0.5分) | 城管执法局 | 在城市园林建设中本着节约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杜绝大规模栽植景观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行为。 | 2024年9月底前 | |
31 | 景观建设管控 | ①工程项目建设未超越本地经济财力,无违规举债建景观现象发生; ②工程建设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未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镇)发展规律; ③严禁打着“生态文明”的旗号盲目圈水占水、挖湖堆山等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共3分) | ①②经发局、住建局 ③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 | 工程建设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确保无未超越本地经济财力,无违规举债建景观现象发生。 | 2024年9月底前 | |
32 | 立体绿化 | 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并实施;(1分) ②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10%。(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1分) | 城管执法局 教科体局(各学校)卫健局(各医院)有院落的相关单位、企业 | 重点打造电力局、审计局、水务局、税务局、农发行、市一中等6个示范园林单位,鼓励单位拆墙透绿,实施立体绿化。 | 2024年9月底前 | |
33 | 四、 安全韧性(共16分) 四、 安全韧性(共16分) 四、 安全韧性(共16分) | 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和消防管理 | ①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窖井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1分) ②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体系,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1分) | ①城管执法局、省水务集团洛川供水公司、热力公司 ②住建局、消防大队 | 根据《洛川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开展以城镇燃气、供热、供水、城市道路、城市防涝、城市消防、窨井盖为主的城市运行安全治理。 | 2024年9月底前 |
34 | 房屋安全 | ①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1分) ②严格规范管理城市(县城)自建房,加强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1分) | 住建局 | 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农村危房动态排查监管工作,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 2024年5月底前 | |
35 | 排水防涝 | ①新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建设,基本消除城市(县城)内涝积水点;(1分) ②修编完善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排水防涝责任人清单,每年汛前组织排水防涝检查整改。(1分) | 城管执法局 | 实施城市排涝项目。 | 2024年9月底前 | |
36 | 燃气安全 管理 | ①燃气管理规范,天然气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完备,近三年(含申报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分) ②制定燃气应急预案,安全工作长抓不懈并定期开展演练。(1分) | 城管执法局 | 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2024年5月底前 | |
37 |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 ①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应与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充分衔接,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建设;(1分) ②防灾避险绿地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建设和管理,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要求,设施达标率100%。(1分) | 城管执法局 应急管理局 | 在振兴公园、文化广场、行政中心广场、绿苑广场等绿地内积极推进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完善配套设施。 | 2024年9月底前 | |
38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 建成区海绵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40%(湿陷性黄土地区酌情实施)。(1分) | 经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积极对接省市,争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底前 | |
39 |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 ①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0.5 分) ②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42%(年降水量低于 500 ㎜或没有河流水体的降低 5 个百分点);(1 分) ③城市(县城)山、塬、沟、谷、江、河、湖、林、田、草、沙等自然环境得到较好保护,无改变自然地貌,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0.5 分) ④城区荒裸地、边角地、坡脚地、滨河地等零碎地块和单位庭院、居民房前屋后未利用土地普遍绿化,做到应绿尽绿;(0.5 分) ⑤过境铁路、公路和城内河(渠)岸及城市(县城)出入口基本绿化,结合绿道、绿廊建设,按照市、县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乡接合部宜林地进行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生态环境。(0.5分) | ①水务局、林业局 ②城管执法局(绘制绿线)、自然资源局(绘制蓝线) ③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 ④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凤栖街道办 ⑤交通运输局、凤栖街道办 | 利用义务植树活动,对城区荒裸地、边角地、坡脚地等零碎地块和居民房前屋后未利用土地进行绿化,做到应绿尽绿。 | 2024年9月底前 | |
40 | 湿地保护 | ①完成辖区内(重点是建成区)的湿地资源普查;(1分) ②制定城市(县城)湿地资源保护方案,湿地面积总体稳定,重点湿地划界保护或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实施率≥85%。(1 分) | 林业局 水务局 | 组织开展建成区内的湿地普查。 | 2024年9月底前 | |
41 | 五、 文化传承(共6分) | 城市风貌 | ①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1分) ②严管城市更新大拆大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1分) | ①自然资源局 ②住建局 | 加快完成县城国土空间规划,在项目建设中严管城市更新大拆大建,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 | 2024年9月底前 |
42 |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 ①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体系;(0.5 分) ②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遗产保护范围,挂牌(立碑)建档,落实保护措施;(0.5 分) ③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利用;(0.5分) ④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0.5 分) | ①②③住建局 ②文旅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 ④城管执法局 | 全力做好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遗产保护范围,挂牌(立碑)建档工作,并落实保护措施。 | 2024年9月底前 | |
43 |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保护措施科学、规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1分) ②完成树龄50-99年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保护率100%。(1分) | 林业局、城管执法局、供电公司、市一中 | 组织开展树龄50-99年古树后备资源普查,进行建档、挂牌、保护。尤其是市一中白皮松古树群。 | 2024年9月底前 | |
44 | 六、 共建共享(共5分) |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 建立区(县)、镇街、社区“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管理机制并有序运行。(1分) | 城市社区 |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序运行。 | 2024年9月底前 |
45 | 城市数字化信息管理 | ①城市管理数字化管理平台有序运转并向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升级,覆盖区域占建成区面积的 95%(含)以上;(0.5分) ②城市管理数字化案件结案率≥92%。(0.5 分) | 城管执法局 | 尽快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并运行。 | 2024年9月底前 | |
46 | 城市管理和执法 | ①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城市管理执法依法行政。制度健全,执法规范:(0.5分) ②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向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办下移。(0.5分) | 城管执法局 | 继续开展城市管理“强转树”活动,严格落实“721”工作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 2024年9月底前 | |
47 | 公众对城市(县城)管理满意率(%) | 公众对城市(县城)管理满意率≥85%。(2分) | 城管执法局、统计局、融媒体中心、城市社区 | 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活动,并形成报告。 | 2024年9月底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