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洛川县2026年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洛川县2026年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为了持续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千万工程”引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特制定2026年农业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业
支持全县监测对象发展产业。
1.苹果产业
(1)当年培育普通苗木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培育容器大苗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
(2)当年改良品种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新型栽培模式推广每亩一次性补助3000元。
(3)当年新搭建果园防雹网的,果园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每亩一次性补助2500元。
(4)当年(含前一年冬季)实施成龄果园一次间伐改造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二次间伐改造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5)已享受过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2.传统养殖业
(1)当年发展养羊,每只补助300元。
(2)当年发展养殖育肥猪每头补助500元;养殖能繁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
(3)当年发展大家畜(牛、马、驴、骡等)养殖,每头补助2000元。
(4)当年发展养殖鸡、鸭、鹅、兔,50只起步每只补助20元。生长达到成龄即饲养达60天以上方可验收认定。
3.其它种养业
(1)当年发展蔬菜、水果、干果、花椒、油葵、中药材等农副产品(玉米、小麦除外),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3年生以下幼园套种按大田标准给予补助(成龄挂果园套种不享受补助政策);发展简易拱棚蔬菜、水果等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拱棚面积以实际丈量核算为准。
(2)当年发展蘑菇、香菇、木耳、羊肚菌等食用菌500棒以上,每棒一次性补助5元(羊肚菌等大田种养的每亩补助2000元);发展养蜂每箱一次性补助300元;发展蝎子养殖每万只一次性补助800元;发展土鳖养殖100只以上或养鱼1000尾以上,按水域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当年发展其他种养业的,参照同类产业扶持政策给予扶持。除年内发展短期产业外,凡已享受补助政策和本年度扩大养殖规模的,不再享受当年补助政策。
(4)每户发展苹果、养殖及其它特色种养业享受产业扶持资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5万元(搭建防雹网除外)。
二、实施程序
由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脱贫户发展产业,并按照“农户(主体)申请→村干部确认→村组公示→乡镇验收→县级部门抽验→资金兑付”的程序办理。
(一)农户申请。脱贫户填写《洛川县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村干部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行政村。
(二)村组公示。村两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镇街。
(三)镇街验收。镇街组织专人,逐户进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产业上报主管部门。
(四)县级部门抽验。各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制定时间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复验,抽验比例不低于20%。
1.苹果产业由县苹果局负责;
2.传统养殖业由县畜牧中心负责;
3.特色种植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资金兑付。各部门抽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再报送县财政局进行资金兑付。到户产业补助兑付方式为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是产业扶持实施、验收的工作主体,要认真组织查看、丈量、核实,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采取得力措施推进产业政策落实,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至少发展一项脱贫产业。
2.村干部要充分利用好政策,引导组织群众发展产业,实现产业增收致富。
3.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主动和主管部门对接,严格程序,严把标准,做好组织实施、申报、验收、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
4.产业扶持政策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年终由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在年终考核中扣除乡镇相应得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