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保险机构县级支公司:
《2026年洛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洛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延安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我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险种
1.中央种植业保险(10种):稻谷、小麦、玉米、主粮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油菜、大豆、花生、芝麻等)、糖料作物(甜菜、甘蔗等)、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2.中央养殖业保险(3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3.中央森林保险(2种):公益林、商品林。
4.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6种):苹果、设施农业、核桃、花椒、仔猪、生猪综合收入。
省级支持的地方优势特色及创新险种试点方案,待市级试点方案下发后另行发文确定。
(二)财政补贴比例及特殊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比例参照附件2执行。特殊补贴政策说明如下:
1.根据《关于转发〈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财办金〔2024〕42号),支持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900元,保费27元。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其余为农户自担。
2.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在全县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720元,保费21.6元。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全县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油料保险(物化成本)、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中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3.根据《关于建立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2026年我县开展的三大粮食作物(稻谷、玉米、小麦)保费进行调整,保额500元不变,稻谷保费25元,小麦保费15元,玉米保费18.5元。
4.调整优化苹果保险。按有无防雹网进行区分,在每亩保额3000元不变的基础上,无防雹网的保费为150元,有防雹网(剔除雹灾致损)的保费为60元。将各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6%,县级财政补贴2%,其余为农户自担。鼓励各保险机构加大防灾减损投入力度,持续扩大苹果保险覆盖面,健全运行机制,推动苹果保险平稳发展。
5.对中央奖补险种进行动态调整,将保费规模较大、赔付较好的生猪综合收入纳入奖补范围。2026年,中央奖补险种包含6项省级优势特色险种,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3%,县级财政补贴2%,其余为农户自担。若中央奖补资金不足兑付35%中央补贴比例时,差额部分由省级承担。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26年生猪综合收入保险(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纳入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各保险机构严格按照2024—2026年传统险遴选结果的区域开展承保工作。
(三)试点规模
洛川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计划表(详见附件1)。中央险种按照愿保尽保的原则,各保险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规模,持续扩大保险覆盖率;其他险种不得超过省市计划预算数。
(四)保险费和保障金额
各险种保额、保费标准详见附件2。
农业保险中、省补贴品种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
保险责任应涵盖试点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林业有害生物等风险。
县财政部门配合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风险情况,指导保险机构增加保险责任,完善保险条款。
(五)补贴资金管理要求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严格遵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强化农业保险基础数据管理,依照职责分工,按期完成承保数据的审核与确认工作,提升资金到位率,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本县顺利实施。同时,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各保险机构,迅速推动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开展。3月20日前,各保险机构报送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资料;6月30日前,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下一年度各保险险种计划;每季度末前10个工作日内,各保险机构将相关承保资料报送县行业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县行业部门单位在收到承保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各保险机构在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部门。
(六)强化审核监管
为提升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减轻保险机构负担,县财政部门根据保费补贴数据审核结果,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险机构。各保险机构每季度申请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时,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外,应一并提供保费补贴相关佐证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七)严格财务管理
各保险机构要及时通知市级分公司进行账务调整,对于农、林、财政、行业监管等部门核减的不符合实际、超年度预算、超遴选范围等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应收账款,保险机构要通过退保、变更应收对象等方式进行账务调整,不得将财政部门列为应收对象。县农业、林业、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将核减情况及时告知保险机构,并督促保险机构完成账务调整。
(八)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限
1.保险责任
各保险机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费率,基于本县实际风险状况,科学拓展保险责任范围,优化条款内容,并报请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各项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保险受理时限
各保险机构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受理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保险品种具体保期为: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保期为出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苹果保期为始花期起至成熟采收完止;育肥猪保期为5个月;公益林、能繁母猪保期为1年。具体保期起止时间以保险单签订的时间为准。
3.保险完成时限
各保险机构分别于4月15日、7月31日前完成苹果、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承保任务,其他险种根据保期按时完成。
(九)投保及审核程序
1.投保对象需自主申报投保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其本人/企业(法人)签字确认。
2.各镇街应配合保险机构开展初步审核与登记工作,对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进一步完善承保资料并完成登记程序,同时对全部投保对象的申报信息进行公示。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投保对象,方可进行承保;保险机构收缴保费后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发放至投保对象。
4.保险机构将承保数据经行政村确认后报送镇街审核,并将审核资料上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成员单位审核签字后报县财政部门审定。
5.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定的结果按程序及时拨付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6.各保险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承保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险机构区域划分
按照延安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遴选结果,我县第一标段(土基、石头、朱牛)由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公司负责承保;第二标段(凤栖、交口河、杨舒)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公司负责承保;第三标段(旧县、永乡、林业)由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公司负责承保;第四标段(老庙、槐柏)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公司负责承保;第五标段(菩提、黄章)由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公司负责承保。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以及险种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未经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严禁跨区域或险种承保。否则,对超出工作段内容范围承保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资金不予补贴。同时还要提升政治站位,按要求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洛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韩东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延军 县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王慧源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孙孝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海菊 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局长
李阿勇 县林业局局长
贺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 文 县气象局局长
王 军 县委金融办主任
韩朝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川监管支局
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王慧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韩晓民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史小斌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军明 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军民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 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牛 倩 县气象局副局长
贺文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川监管支局
副局长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农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确定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推动农业保险 高质量发展。
(2)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研究解决全县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对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部署。
(2)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收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 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承办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和生猪综合收入等种植及养殖险种的承保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县苹果产业管理局负责苹果险种的承保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公益林险种的承保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足额落实农业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按政策要求及时拨付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保险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核灾救灾等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川监管支局要积极会同县财政、农林等部门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指导,加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力度,与农林部门提供的种植、养殖情况进行比对,严肃查处虚假承保、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提升保险机构服务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保险机构和应急责任人提供灾害预警、气象数据等信息,帮助投保户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协助保险机构快速核定损失、支付赔款。
(三)规范经营管理。各农业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当灾害发生时保险机构要根据示范性条款发布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保险条款,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全力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助力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水平,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四)加强日常监管。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加强保费补贴资金日常监控,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绩效考核。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综合三年考核结果作为承保机构重新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