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各人民团体:
《洛川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洛川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县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重在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劝戒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断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洛川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锋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田晓阳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冯佩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行卫锋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霍海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王 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振锋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苏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志刚 县民政局局长
王慧源 县财政局局长
薛海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解军锋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李会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繁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佩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治国 凤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斌 永乡镇镇长
晁小伟 交口河镇镇长
王建锋 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冯 璐 团县委书记
拓延卿 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局长
李 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 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王苏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专班会议。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压紧靠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的责任,划分管理区域,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禁限放区域
禁限放区域:洛川县城市建成区(东至安民村,西至桥西村,南至作善村,北至西京村)。枫林苑广场为春节期间公共燃放区域,除此区域和时段外,县城其他区域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限放时段
禁限放时段为每年的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其他时段不得在我县城市建成区任何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凤栖街道办、永乡镇、交口河镇、城市社区:承担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凤栖街道办负责对本辖区村庄院落、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城市社区负责对七个社区的各个居民小区、小院、企事业单位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永乡镇负责对辖区内210国道沿线周边北至西京村涉及的村庄院落、企事业单位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交口河镇负责对延炼、石化厂、输油气管线等重要单位内部及周边村庄院落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对不听劝导的人员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凤栖街道办、永乡镇、交口河镇、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要保留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照片和视频,报县公安、城管等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县委组织部:负责倡议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督促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引导单位职工干部以身作则,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劝阻在禁燃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制作宣传专题片,播报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及公益广告,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4.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禁限放烟花爆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点时段专项管控方案,严格审批禁放区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审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报警举报、求助,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牵头组织禁限放执法执勤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以及落实群众举报奖励经费。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督促关闭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妥善处置剩余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正常经营企业和拟关闭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县城区域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配合参与禁限放执法执勤工作。
8.县城管局:负责在禁限放区域内张贴宣传通告,印发禁限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利用宣传车及城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依法制止、查处违规占用城县道路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城区酒(饭)店、宾馆、餐饮企业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县城区域内划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依法依规取缔未经批准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
9.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协助配合社区、村委会,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并督促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禁限放承诺书,及时制止、报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城管、公安及其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取证查处。
10.县行政审批局:对从事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审核其营业执照办理等相关手续,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及网点坚决予以取缔,与餐饮企业、商铺签订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协议,对餐饮企业、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配合参与禁限放执法执勤工作。
12.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13.县教体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组织开展校内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教职工、中小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燃禁售工作。
14.县民政局: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要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倡议书,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要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限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三要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15.团县委:负责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及劝导工作,策划志愿者劝导教育活动。
16.县融媒体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工作,营造禁限放氛围,设置专栏,曝光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的行为。
17.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要发挥大气污染治理牵头抓总作用,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常态化实施指挥调度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研判,针对超标临界污染指标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精准落实管控措施。
18.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实地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禁限放执法执勤,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19.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凤栖街道办等做好禁限放工作,严格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各自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签订禁限放责任状,监督落实有关要求。
20.社区、村委会: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摒弃陈规陋习。二是及时掌握群众婚丧嫁娶、商铺企业开业庆典等动态,事先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三是组织相关人员担负守护和劝导职责,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要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活动及时掌控,提前进行宣传告知和管理。县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对城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
(二)加强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城区所有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城区所有商铺登记注册时,要对企业商铺负责人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进行事前控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配合,对城区所有宾馆酒店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
(三)建筑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建筑企业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城区各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乔迁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所有乔迁贺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住建局、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和城区物业公司负责加强日常管理。
(五)新车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车贺喜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在城区日常巡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
(六)其它类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凤栖街道办、城市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落实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要求,所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要在管控范围内。
(七)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各零售店进行流向登记,说明燃放事由,从销售渠道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源头控制和管理。
(八)节庆活动燃放烟花审批。全县大型节庆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方向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批准许可后只可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社会文明新风形成。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查违法燃放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积极鼓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城管、应急、市场、住建、交通、行政审批、教育、民政、消防、生态环境等监管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本着“事前预防为主、事后处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走深走实。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良好氛围。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