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义务教育有保障底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控保学工作机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金盾护苗”控保学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控辍保学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
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夯实“七长”责任,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巩固拓展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一是健全控辍保学领导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二是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控辍保学及时传达到镇村及家长;三是强化控辍保学监测制度,重点监测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中的义务段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及异地就读少年儿童就读情况。
二、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台账
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每年春秋两季要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底数,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
1.《6-15周岁适龄少年儿童台账》与辖区内户藉比对后由村、镇汇总存档。
2.《异地就读学生台账》由村、镇汇总存档。
3.《在校就读学生台账》由学校汇总存档。
4.《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重点监测台账》由村、镇对脱贫户及重点监测户6-15周岁子女建立台账进行监测。
5.《休学学生台账》《延缓入学学生台账》由学校建档。
6.《异地就读追踪监管台账》由村建档并每月监测就读情况;
7.《控辍保学月报台账》由学校报送并存档。
8.《送教上门台账》由送教学校建档。
以上台帐电子版请从洛川县控辍保学工作QQ群下载(群号752775355)。
三、具体要求
1.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宣传、排查劝返、入学动员及其他相关工作。
2.要尽快建立相关台账,以上台账将作为上级部门检查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务必高度重视、严肃认真、举证详实,《6-15周岁适龄少年儿童台账》必须按照《延安市XX县XX镇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做到信息统计详实无误。
3.控辍保学工作是乡村振兴“教育奠基”的重要内容,是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指标,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请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洛川县2026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2.控辍保学有关政策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附件1
洛川县2026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金盾护苗”控保学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家庭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巩固率达到100%,控辍保学工作实现常态清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体副县长任副组长,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司法、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教体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控辍保学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
1.牵头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主体责任。
2.加强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开展辍学情况排查,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关爱工作,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
5.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为控辍保学提供数据支撑。
(二)乡镇政府
1.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建立“双线四包”责任制(即县、乡镇、村一条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人),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将控辍保学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组织和督促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春秋两季开学的第一个月根据户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辍学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及时掌握辍学学生动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3.协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贫困家庭、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公安部门
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协助教育部门、乡镇政府查找、劝返辍学学生,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及时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手续,确保人口信息准确,为控辍保学提供数据支持。
(四)民政部门
1.加强对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救助,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做好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的救助保护工作,及时联系教育部门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配合教育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因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导致辍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扶支持。
(五)财政部门
1.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确保教育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资助标准和覆盖面,解决学生因贫辍学问题。
(六)人社部门
1.依法依规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童工及时责令退回,并通知其监护人接回安排入学。
2.加大对未升学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为其就业创业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防止因就业困难而辍学。
(七)农业农村部门
1.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协助其精准识别辍学风险较高的学生群体和家庭,便于采取针对性措施。
2.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针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变故等原因辍学的学生,协调相关资源给予帮扶。
3.结合当地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开发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让学生所学技能与当地产业需求相匹配,提高他们毕业后在本地就业创业的能力,从长远角度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八)市场监管部门
1.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整治流动摊贩,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和市场秩序。
2.配合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九)司法部门
1.开展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控辍的良好氛围。
2.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依法进行诉讼,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十)残联
1.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鉴定和入学安置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争取上级残联资金支持,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帮助其克服学习和生活困难。
(十一)妇联
1.组织开展关爱女童行动,加强对女童的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关注女童成长,防止女童因性别歧视、早婚等原因辍学。
2.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贫困家庭女童、留守儿童等提供学习、生活上的帮助,鼓励她们完成义务教育。
(十二)团委
1.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和进取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2.组织志愿者队伍,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和生活帮扶,助力控辍保学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落实“七长”责任制。严格落实县长、教体局局长、镇长、校长、村主任、师长、家长“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责任人、措施到位,确保控辍保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摸底排查,健全工作台帐。每年春秋两季开学第一个月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由乡镇政府牵头,辖区派出所、学校配合,以辖区派出所户籍为准,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通过“六查四比对”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底数分层建立相关台账并实行动态监测。
(三)健全监测机制,强化劝返措施。各乡镇政府、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就读情况核查,重点聚焦六年级、初三年级学段及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孤残学生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对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对象,要落实教师“一对一”联系监管;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积极进行有效沟通和思想劝导帮扶;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四)开展送教上门,保障教育权益。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能力进行鉴定,对不具备上学条件的儿童落实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责任要落实到人,选派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承担送教任务,加强教师的专业理论培训学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送教计划和内容,提高送教质量。
(五)压实责任考核,深化专项督导。控辍保学工作是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已纳入镇政府、涉教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县教体局也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到学校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并坚持开展控辍保学常态化督导,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附件2
控辍保学有关政策
一、定义
失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或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 1个月的;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 1个星期。
二、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
1.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学生。
4.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5.因重度残疾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6.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7.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9.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控辍保学 "七长" 责任制
1. 县长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 县教体局长责任
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把对学困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及时上报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 乡(镇)长责任
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脱贫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 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村委会主任责任
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5. 校长责任
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年春秋学期内,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6. 家长责任
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7. 师长(老师)责任
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脱贫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