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8〕7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镇村政务服务能力,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现就全面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构建便捷高效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镇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统筹推进镇(街)便民服务整体工作;负责镇(街)便民服务事项的认领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镇(街)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对镇(街)便民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工作;负责镇(街)便民服务事项有关投诉问题处置工作;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指导推进工作。
(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帮办代办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根据实际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1、硬件标准
(1)办公用房:有固定的政务服务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化、柜台式办公。
(2)标志牌:统一为“洛川县XX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悬挂于服务大厅外墙显著位置,字体大小应庄重、大方、美观。
(3)办公设备:配备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基本服务设施。
(4)网络设备:配套互联网(陕西政务服务网)、无线网络,有条件的可安装抽号系统和评价器。
(5)窗口设置:一般设置为民政、社保、农业、养老等窗口,也可设置为若干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软件标准
(1)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项办理制度,包括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档案归档等制度;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制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建立健全投诉处置反馈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持续规范服务行为。
(2)优化服务:梳理编制并动态更新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重点纳入民政、社保、农业、养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逐项编制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
(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1、办公用房: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立便民服务站,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可为群众提供基本的咨询和代办服务。
2、标志牌:统一标识为“XX镇(街道办)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悬挂于办公场所外墙显著位置,字体大小应庄重、大方、美观。
3、办公设备:达到“十个一”标准,即“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台电脑、一张便民服务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建设方案,逐项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落得实。要选优配强镇村便民服务工作人员,镇(街)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人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党委、政府指定的其他科级干部,工作人员由至少三名熟悉电脑(手机)操作的镇干部担任;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人由村(社区)书记兼任,代办员由至少一名熟悉电脑(手机)操作的村干部担任,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快体系建设。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要以便民大厅窗口服务为着力点,逐步向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同时可以根据本地群众的实际需要,推行具有地域特色的便民服务举措,使便民服务更加贴近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镇村“帮办代办”队伍,加强对帮办代办人员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县行政审批局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指导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理公共服务、咨询服务等事项并梳理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全力推动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突破发展。
附件:镇(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镇(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业务办理 | |
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 | |
3 | 城乡居民医保的转入转出 | |
4 | 新生儿新型合作医疗参保信息登记 | |
5 |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
6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
7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 |
8 | 特困人员(五保)救助供养 | |
9 | 高龄补贴申请 | |
10 | 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注销申报及丧葬费补贴申请 | |
11 | 就业创业咨询 | |
12 | 养老保险注销申请 | |
1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1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 |
1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咨询、查询 | |
16 | 核验死亡人员和退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 | |
17 | 生育登记办理 | |
1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统计上报 | |
19 | 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统计上报 | |
20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对象统计上报 | |
21 | 育儿补贴审核 | |
22 | 农村计生家庭医疗保险补助对象统计上报 | |
23 | 农村计生家庭综合保险补助对象统计上报 | |
24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统计上报 | |
25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 |
26 | 教育资助申请 |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