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规〔2020〕004-县政府002
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川县支持激励“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规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
《洛川县支持激励“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规范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洛川县支持激励“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规范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培育我县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9〕4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县经济实体“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两个明显优势”,做好“有中生新,无中生有”两篇文章,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突出我县产业优势,重点支持发展空间大、效益好的苹果产业后整理企业、建筑业、旅游业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企业转型升级。
三、范围:必须是在洛川县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
四、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个转企”年均培育30户,累计达到217户;“五上企业”年均培育20户,累计达到211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40户;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达到15户;限额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达到1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达到50户;房地产开发企业6户)。
第二章 财政扶持政策
五、设立“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00万元,主要用于“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及创业创新企业奖励(根据当年实际入库“五上企业”与“个转企”数量核实奖励)。
第三章 工作措施
六、以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正确引导企业谋划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大项目、好项目。二是紧贴国家关于中小企业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三是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吸引民间社会资金不断注入,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七、强化技能培训,助推企业跨越发展。坚持举办非公从业人员培训班,全面提高我县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为非公企业发展培养急需的人才。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统计局、税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人社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
八、搭建交流平台,推动银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和“民营崛起”战略,积极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我县非公经济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坚持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洽谈会,加强银企的合作与交流。金融单位要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重点围绕苹果产业后整理建设项目,试行挖改贷、仓储贷、防雹贷、租赁贷、品牌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贷款根据产业周期确定贷款期限。
九、加大培育力度,实施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加大“五上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培育力度,积极推进“个转企”。引导我县民营企业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点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含量,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品牌经营,逐步提升“洛川苹果”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
十、鼓励创业创新发展,支持鼓励全民创业。不断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创新辅导和培训,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中介组织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创业负担,积极营造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奖励和补助办法
十一、凡当年申报入库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准为“五上企业”的单位,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的原则,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达到规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其它行业达到规模以上入库标准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三年兑现。入库当年工业企业奖励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在库且符合规模标准分别奖励6万元;其它行业企业入库当年奖励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在库且符合规模标准分别奖励3万元。
十二、对市场发展前景好、且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对当年成功转型为企业的每户奖励3万元。如若当年转型成功后,直接成功申报成为“五上企业”的按“五上企业” 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十三、对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十四、对培育和支持“五上企业”的主管部门,年度完成市上下达培育任务的(以国家统计局核准为依据),奖励5-10万元的“五上企业”培育经费。
十五、对成功入库的“五上企业”每月必须按时向统计部门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对承担报送任务的专业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第五章 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川县“五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经发、财政、统计、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住建、农业、交通、邮政、教育、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由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十七、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住建局负责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县农业局负责规模以上涉农服务业;县邮政局负责规模以上邮政服务业;县教科体局负责教育服务业;县交通局负责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县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培育工作部门的专题培训,做好对“五上企业”的审查、上报和与市、省、国家统计局的申报衔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五上企业”奖励资金的预算和拨付;税务局负责做好对“五上企业”入库企业纳税主体资料的完善工作,并适时将“五上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培训,并将已上规入库企业纳税情况及时反馈县“五上企业”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个转企”的登记建档工作,对当年新建企业必须在当地以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对异地注册本地从业的要做好协调指导,促使其在我县注册登记;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五上企业”办公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对全县中小企业调查摸底,提出各部门拟培育“五上企业”“个转企”名单。
十八、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五上企业”和“个转企”工作制度。明确包抓对象、承办部门、责任人,夯实工作任务;二是坚持“五上企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十九、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既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协作,防止推诿扯皮。各主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中小企业公众号,切实强化对“五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宣传动员,不断提高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培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除企业不必要的顾虑,提升企业对这项工作的认知程度和配合程度,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二十、优化发展环境。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适合我县企业发展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政策引导。二是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信贷、咨询、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企业政策、投资、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宣传企业文化,实施网上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提高企业的知晓率和知名度。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减少部门之间的干扰、检查、摊派,净化企业周边环境,减少相关审批环节和门槛设置,促进我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十一、严明考核奖惩。把争创“五上企业”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要做好对本年度“五上企业”培育工作的全面总结,做好当年培育工作的考评考核、审查、把关。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由县纪检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2月30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