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
《洛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洛川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所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站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管养的县道及通乡公路上的公路附属设施。
(四)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政村村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五)县通乡公路一律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实行专业化养护,负责县通乡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水毁抢险及保畅工作。由乡镇具体负责铲草、清理水沟、整修路肩等日常养护工作。
第三章 日常养护要求及内容
第六条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应把县乡公路、通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一)建立健全“乡镇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养护会战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乡镇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公路沿线村民,整修路基和边坡、清理边沟、开展绿化、清理堆占、整治路域环境,促进和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4-6月开展春季会战,8-10月开展秋季会战。
(二)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使我县所辖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七条 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坚持“一月一巡查,一季一评比,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的检查评比制度,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以此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
第八条 做好防灾防洪抢险准备,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对存在严重垮塌、水毁的危险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险。
第九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体质量要求:保持路面整洁,路肩整齐;边坡稳定,水系畅通;构造物、桥涵完好;附属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条 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具体要求
(一)水泥砼路面
1.经常性清扫路面,清理边沟;及时清除各种杂物,保持路面清洁、排水畅通。
2.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水泥路面防渗工作。
3.对水泥板麻面、露骨、坑洞、唧泥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等的砼板,应及时压浆稳定或翻修。
5.水泥面板损坏严重的路段,应及时进行大中修。
(二)沥青路面
1.保持沥青路面清洁、完好,水系畅通。
2.定期对沥青路面裂缝灌缝,防止渗水。
3.沥青路面出现车辙、泛油、拥包病害或平整度差时,应先铣刨,再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
4.路面出现早期网裂、松散,应用乳化沥青封面。
5.沥青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面层用热沥青或冷补料修补,并做到小塘方补,不凸起、不凹陷,标高与原路面平齐。
(三)其它结构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
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挖补或更换。
3.保持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浸泡。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由设计部门统一设计和规划,根据职责范围按照公路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实施。农村公路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采伐的,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公路养护用地、料场由辖区政府妥善协调解决。
第四章 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措,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主要来源是:(一)国、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养护资金;(三)乡镇、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四)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村道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农村公路水毁抢险工程和安保设施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农村公路的抢险保畅、公路养护机械化设备更新和安保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县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县政府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站和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根据路况下达公路管理养护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评。
第十八条 各乡镇要把本辖区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列入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考核评定,实行月检季查,半年评定,年终考核,考核评定结果作为村“两委”班子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对因失养和疏于管理造成公路损坏的,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洛川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洛政办发〔2008〕7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