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业标准;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推进全县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民民委员会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省、市、县财政拨付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务检查;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慈善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拟订全县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基层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服务水平;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推进适老化产品开发、推广,推进智慧养老工作;参与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老年维权信访案件的查办。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县级社会组织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按期换届等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曹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行政中心6楼
联系电话
0911-3939613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业标准;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推进全县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民民委员会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文明创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省、市、县财政拨付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务检查;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慈善救助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拟订全县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标准,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基层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服务水平;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推进适老化产品开发、推广,推进智慧养老工作;参与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老年维权信访案件的查办。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县级社会组织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按期换届等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曹杰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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