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和资金筹措意见;组织实施中央、省、市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按规定报请审定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县本级和全县年度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税收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县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办法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八)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
(九)贯彻执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基建投资有关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指导、项目论证、财政示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下属单位:
1、洛川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
2、洛川县财政生产资金管理局
3、洛川县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4、洛川县会计管理局
5、洛川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6、洛川县国库集中支付局
7、洛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8、洛川县财政投资评审所
9、洛川县财政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财政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群团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拟订全县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住房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意见;管理彩票资金;拟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负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并拟订全县贯彻实施办法;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权限内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审核、涉税政策研究和税政调研,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的普查和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处理税政政策争议案件。承担全县法治财政建设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负责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镇(街道)财政体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县级和全县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承担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及限额管理,将县级政府性融资纳入预算统筹管理;承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承担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公开;负责税收调整、减免事项的审查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机构改革、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与县预算工作委员会、审计局、税务局的联络事宜;承担县财政应急保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县级政府性债务统计、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等工作;负责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日常监管;参与编制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按规定对全县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监管,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四)国库股。承担国库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按月统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外提供财政收支数据;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公开;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县级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执行。
(五)工资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个人部分预算编制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六)经建股。承担发展改革科技、交通、住建、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产业发展等有关办法;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汇总编制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承担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批复项目决算等财政管理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监管。
(七)文教政法股。承担县级行政、党派、群团、市场监管、宣传、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执行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八)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创业就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财股。承担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拟订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相关涉农专项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拟订镇(街道)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
(十)企财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相关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企业发展资金;牵头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采购股。负责拟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改变采购方式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管理县级会议费;负责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监督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二)绩效监督股。承担全县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组织考核县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监督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有关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内控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内控管理,组织内控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和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领导信息
负责人:王慧源
职务: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凤栖街道双拥街洛川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911-3622235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和资金筹措意见;组织实施中央、省、市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按规定报请审定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县本级和全县年度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税收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县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办法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八)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
(九)贯彻执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基建投资有关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三)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指导、项目论证、财政示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下属单位:
1、洛川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
2、洛川县财政生产资金管理局
3、洛川县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4、洛川县会计管理局
5、洛川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
6、洛川县国库集中支付局
7、洛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8、洛川县财政投资评审所
9、洛川县财政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财政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群团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拟订全县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住房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意见;管理彩票资金;拟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负责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并拟订全县贯彻实施办法;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权限内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审核、涉税政策研究和税政调研,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的普查和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管理,处理税政政策争议案件。承担全县法治财政建设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负责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镇(街道)财政体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县级和全县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承担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及限额管理,将县级政府性融资纳入预算统筹管理;承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承担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公开;负责税收调整、减免事项的审查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机构改革、编制、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与县预算工作委员会、审计局、税务局的联络事宜;承担县财政应急保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县级政府性债务统计、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等工作;负责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日常监管;参与编制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按规定对全县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监管,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四)国库股。承担国库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按月统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外提供财政收支数据;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公开;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县级财税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执行。
(五)工资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个人部分预算编制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六)经建股。承担发展改革科技、交通、住建、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产业发展等有关办法;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汇总编制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承担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批复项目决算等财政管理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监管。
(七)文教政法股。承担县级行政、党派、群团、市场监管、宣传、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执行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性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八)社保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创业就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财股。承担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拟订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相关涉农专项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拟订镇(街道)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镇(街道)财政管理。
(十)企财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变更相关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企业发展资金;牵头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采购股。负责拟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改变采购方式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管理县级会议费;负责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监督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二)绩效监督股。承担全县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组织考核县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监督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有关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内控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内控管理,组织内控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和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代理记账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领导信息
负责人:王慧源
职务:局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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