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洛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洛川县委、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字〔2024〕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专项规划。
(二)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公厕、建筑垃圾处理、公共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负责全县建成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设施的防汛、排涝等抢险工作。
(五)负责全县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涵等市政设施、人造景观、公园广场、公共照明、公厕、生活垃圾处理、内涝防治、节水、排水、燃气、集中供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
(八)负责县城内在道路、桥梁、灯杆等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工作。
(九)负责县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补偿、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道路及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位、点)设置和管理。
(十一)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工作;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应急响应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临时食品小摊点、流动摊贩的备案管理和餐饮业油煤烟污染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洛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党政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稿起草、宣传、新闻发布、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股。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协调系统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考核办法和评价细则;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法治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件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人员着装礼仪举止的日常监督纠察工作;负责对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计划资金管理股。组织拟订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资金分配使用,综合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
(五)公用市政管理股。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政、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区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涵等市政设施、人造景观、公园广场、公共照明、公厕、生活垃圾处理、内涝防治、节水、排水、燃气、集中供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城区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生产供应及运营管理;负责全县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及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位、点)设置、停车场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创建园林镇街、园林式单位(小区)工作;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应急工作。
(六)市政抢修股。拟订城区市政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市政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市政道路桥梁、非工业性排水、污水处理、市政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及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燃气、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查城区供水、供电、供热、给排水管网、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收集统计、存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负责城区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设施,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架设空中和地下管线作业,并监督管理城区道路开挖及恢复验收工作。
领导信息
解军锋,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
党委副书记雷桂忠:负责党的建设、深化改革、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宣传思想、信访、统计年报、督查考评、目标责任考核、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政务网站等工作,抓好局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机关后勤、政宣纪工股。
副局长吕社宏: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消防、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会、武装、燃气、供热、创文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环卫站、热燃股、创建办,联系供热公司、天然气公司、液化气站。
副局长任亚利: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法、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统战、残疾保障、停车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停车管理股、垃圾填埋场、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
副局长屈浩:负责法治建设、行政审批、道路交通、园林绿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市政设施维修及执法督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站、市政维修股、法制股、执法督查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
环卫党支部书记、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张波:主持环卫站日常工作,负责抓好环卫支部党建工作,县城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扫、洒水、环卫设施管理、公厕管理、环卫工人社会保险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垃圾清运股。
执法党支部书记、执法大队大队长屈晓龙:主持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支部党建工作、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冯莉莉:主持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妇联、共青团、招商引资、车辆运行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垃圾填埋场场长刘文全:主持垃圾场日常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林绿化站站长庞怀明:主持园林绿化站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振兴东路
联系电话
0911-3635900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洛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洛川县委、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字〔2024〕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专项规划。
(二)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责,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公厕、建筑垃圾处理、公共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负责全县建成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设施的防汛、排涝等抢险工作。
(五)负责全县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涵等市政设施、人造景观、公园广场、公共照明、公厕、生活垃圾处理、内涝防治、节水、排水、燃气、集中供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六)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对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
(八)负责县城内在道路、桥梁、灯杆等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工作。
(九)负责县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补偿、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道路及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位、点)设置和管理。
(十一)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工作;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应急响应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临时食品小摊点、流动摊贩的备案管理和餐饮业油煤烟污染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管。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条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洛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党政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稿起草、宣传、新闻发布、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股。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协调系统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考核办法和评价细则;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法治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件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人员着装礼仪举止的日常监督纠察工作;负责对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计划资金管理股。组织拟订单位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资金分配使用,综合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
(五)公用市政管理股。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市政、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方面政府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区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涵等市政设施、人造景观、公园广场、公共照明、公厕、生活垃圾处理、内涝防治、节水、排水、燃气、集中供暖、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城区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生产供应及运营管理;负责全县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及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位、点)设置、停车场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创建园林镇街、园林式单位(小区)工作;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应急工作。
(六)市政抢修股。拟订城区市政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市政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市政道路桥梁、非工业性排水、污水处理、市政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及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共供水、集中供热、燃气、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查城区供水、供电、供热、给排水管网、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收集统计、存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负责城区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设施,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架设空中和地下管线作业,并监督管理城区道路开挖及恢复验收工作。
领导信息
解军锋,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
党委副书记雷桂忠:负责党的建设、深化改革、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宣传思想、信访、统计年报、督查考评、目标责任考核、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政务网站等工作,抓好局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机关后勤、政宣纪工股。
副局长吕社宏: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消防、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会、武装、燃气、供热、创文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环卫站、热燃股、创建办,联系供热公司、天然气公司、液化气站。
副局长任亚利: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法、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统战、残疾保障、停车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停车管理股、垃圾填埋场、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
副局长屈浩:负责法治建设、行政审批、道路交通、园林绿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市政设施维修及执法督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执法大队、园林绿化站、市政维修股、法制股、执法督查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
环卫党支部书记、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张波:主持环卫站日常工作,负责抓好环卫支部党建工作,县城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扫、洒水、环卫设施管理、公厕管理、环卫工人社会保险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垃圾清运股。
执法党支部书记、执法大队大队长屈晓龙:主持执法大队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支部党建工作、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冯莉莉:主持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妇联、共青团、招商引资、车辆运行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垃圾填埋场场长刘文全:主持垃圾场日常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及渗滤液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林绿化站站长庞怀明:主持园林绿化站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洛川县振兴东路
联系电话
0911-36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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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1-3939703地址:洛川县行政中心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