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违法建设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各级关于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遏制新增违法建设。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完善举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等措施,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2.消除存量违法建设。全面排查县域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建立详细的台账档案,制定科学合理的拆除计划。按照“依法治理、分类处置、逐步推进”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拆除工作,有效改善城乡面貌。
3.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执法查处等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形成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建设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1.分类处置。进一步细化违法建设类别,明确违法行为,制定工作方案,分类做好处置。对于影响公共和消防安全、占用公共用地和设施、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大面积建设等类似情形严格予以拆除。
2.厘清责任。厘清住户、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及部门责任,查明问题情形,明确各方对照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3.依法拆除。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对于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见予以支持,对于不合规不合法的意见不予采纳。对于按规定应拆除的违法建设,立足于业主自行拆除和恢复原貌,对拒不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拆除。整治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处置程序。
4.稳控评估。坚持属地负责,积极做好风险评估、法律审核和社会评估等工作。街道办、信访和公安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整治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下列违法建设和重点问题必须优先解决:
1.突出整治源头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新增违法建设管控纳入网格化日常管理范围,做到重点区域一日一巡,高发区域三日一巡,一般区域一周一巡,定期汇报巡查动态,做好巡查记录,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重点小区、新建小区违建的防控巡查,实时劝阻各类违建行为并及时上报。
2.突出整治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聚焦影响违建治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对楼顶违建、群租房、占压燃气管道、占用消防通道安全、破坏房屋结构、产业园区出租厂房、人居密集区及年久失修居民自建等违法建(构)筑物的整治。
3.突出整治占用耕地和重点项目用地的违法建设。重点治理侵占耕地建设、农民建房违法占地建设、在城乡接合部以租代征进行建设以及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等行为,结合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发现问题,严格落实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4.突出整治重点领域的违法建设。重点整治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社会稳定和群众反响强烈、涉访涉诉、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5.突出整治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重点整治住宅小区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搭建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侵占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圈建围墙;改造地下车位,地下车位边增开进户门;平台、露台上砖混结构加层、搭建阳光棚、阳光房等。
四、任务分工
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发现和制止工作,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违反规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维护拆除现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和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提供拆除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保障;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防违控违工作;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提供涉违法建设相关业主信息。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规划等基础资料,对违法建设涉及的土地违法问题进行认定和查处;指导各镇街开展违法建设的调查核实、规划认定等工作。
4.县发展改革科技局。负责本单位及职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及原有企业商铺、厂房、工业厂房、生产用房、出租库房等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本单位及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及公共体育场馆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本单位及宾馆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做好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打击妨碍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单位及职责权限内养老机构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职责权限内景区、文化和旅游场所专项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所有医院、卫生院、医疗场所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职权限内城市房屋建筑清查中审批信息查询及行政审批方面的手续查询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单位及县城内大型酒店、宾馆、餐饮等场所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2.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既有房屋建筑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4.县供销联社。负责所有供销社住房、库房清查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5.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统筹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完成违法建设排查和拆除工作。
五、工作安排
全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从2025年5月开始,至2025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1.集中摸排阶段(2025年5月20日至31日)
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全覆盖摸排,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结合辖区实际和摸底清单,明确整治目标,排定任务序时,开展动员部署,有序实施整治。其中,对新增违建即建即拆,对存量违建下发整改通知书和拆除通知书,通过劝导教育、实时监督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对于自拆有困难的,组织帮拆。对拒绝拆除的,根据立案的具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组织专业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
3.巩固提升阶段(常态化管理)
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巡查、举报、查处、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防止违法建设反弹。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对已整改的违法建设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川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发展改革科技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解军锋同志兼任,负责违法建设整治及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2.强化部门协作。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在规划认定、施工许可认定、案件查处、强制拆除等环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3.严格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抵制违法建设行为。要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5.加强信息报送。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分别于5月25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附件2)和5月30日前将本单位辖区内排查表(附表1)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底前将本月的排查整治情况加盖印章后,报送县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在洛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307室,联系电话0911-3635900。
6.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洛川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排查进度表
2.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附件2:
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类 别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工作负责人 | |||||
信息报送人 |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