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洛川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洛川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草原资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延安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登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的原则,规范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构建草原资源保护、利用与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适用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及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推进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提升我县草原生态保护和发展水平,实现“草原得保护、农民得实惠”双赢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洛川县草原资源底数,建立草原承包基础信息档案,完成草原承包合同签订并构建草原承包数据库,实现草原资源管理数字化,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规范登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镇情村情,依法依规开展草原承包登记,确保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流程规范、认定准确。
二是借鉴经验,整体推进。学习借鉴榆林市榆阳区、延安市安塞区草原承包登记试点典型经验,根据我县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平衡,促进草原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三是属地管理,分级落实。草原承包登记是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县建立县级统筹、镇村两级具体落实工作机制,县林业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统筹规划全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县林业局与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联合组建专业调查队伍,负责信息采集建档、承包合同签订及成果报告编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四是尊重历史、分类实施。在草原承包登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草原权属实际,对既往依法确立的草原(林地)权属关系,原则上予以认可,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方式,分类化解历史积案,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化解工作,确保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平稳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县林业局要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协调,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及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掌握全县各镇村草原基本情况,从实际出发,依法合理划定草原承包范围及地块,为草原承包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确保草原承包登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对于权属争议或界限不清的地块,暂缓承包,在争议妥善化解后再推进。涉及矿藏资源的草原,要慎重实行承包。
(二)建立草原信息档案。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划定的承包地块开展地籍调查,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将承包的草原进行登记建簿,载明承包草原四至范围、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为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依据。未承包的或者权属存在纠纷的草原,要建立草原登记簿,载明草原使用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三)依法签订承包合同。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发包方和承包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草原承包书面合同,合同条款需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草原四至界线、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规范不动产登记。依法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将草原不动产登记纳入“一窗受理”,通过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登记流程、开设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登记效率。
(五)依法落实资金奖补。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草原承包合同签订基础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对草原管理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林业局牵头,联合县应急局(防火办)、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等部门对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根据年度验收和考核情况落实财政资金奖补。
四、职责分工
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林业局负责全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与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组建调查队伍,建立健全草原信息档案,形成承包成果报告;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草原权属界定和承包合同签订;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开展登记工作,与县林业局做好承包登记信息共享。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全程跟踪指导,做好技术支撑,并适时开展督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防火办、信访中心、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负责草原确权承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建技术指导组。由县林业局负责抽调16名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掌握草原承包登记的相关技术和政策,负责全县草原承包登记的业务指导、制定各种管理办法、收集全区草原确权所有档案资料进行集中管理等工作。
(三)基础数据资料准备。县林业局会同自然资源局收集最新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面准备草原承包登记制式合同和各类图、表、卡、册等;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收集农村土地和林地承包登记确权证或原承包合同,以备承包地块开展地籍调查使用。
(四)组织开展核实登记。由县林业局对全县草原现状进行初步测绘,将初步测绘成果交由各镇街农户(或土地承包人)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期为七个日历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登记簿,并进行依法依规承包。在承包登记过程中要按以下三个方面要求进行。一是做好矛盾调处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化解确权过程中的矛盾。二是要做到两表(调查表、采集表)、一图(小班测绘图)、一进地块(进现地)、一签字(农户签字确认)。三是要召开村民小组集体会议逐一确认并进行承包合同登记工作。
(五)资料归档和总结上报。承包登记工作完成并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按照县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统一归档管理,形成总结性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5月中旬)。县林业局收集整理草原承包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与省林业局草原处对接承包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组织开展草原承包登记相关工作调研,研究起草《洛川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试行)》。县林业局根据《延安市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草原承包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5年6月5日前)。主要是成立承包工作组织、核查草原资源底数、确定发包对象和承包方式、规范签订合同、绘制宗地图、建立草原登记表等工作。县林业局全面做好草原承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承包工作,并配合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好登记工作。
(三)成果汇总阶段(2025年6月8日前)。县林业局汇总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草原承包工作情况并编制全县草原承包成果报告和统计表,汇总后报市林业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6月18日前)。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草原承包各阶段的工作。草原承包登记领导小组采取村级自查、镇级全面核查、县级抽查等方式组织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县林业局基于村、镇总结和验收成果编制全县草原承包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送。
(五)登记颁证阶段(2025年6月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林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草原承包登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工作专班,各级林长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选强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合同签订、证书颁发的路径方法,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进度和质量控制,合力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林业、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草原确权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及普查问题解答,认真学习研究政策,依法解决好草原与耕地、林地等地类之间的矛盾,处理好“一地多证”等问题。
(四)做好业务培训。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选调工作能力强、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组,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要抽调专业人员对参与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草原承包登记的政策、法律、法规、承包程序及登记要领等,推动草原承包登记工作扎实、有序、规范开展。
(五)保持信息畅通。建立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联络,按要求及时上报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理解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知晓草原承包后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实惠,赢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七)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全力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经费,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保障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