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字〔2025〕2号 签发人:张 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洛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洛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总面积3.8243公顷,其中:农用地3.8243公顷(含耕地0.8686公顷,园地2.8890公顷、草地0.04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3.8243公顷,其中:农用地3.8243公顷(含耕地0.8686公顷、园地2.8890公顷、草地0.04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
该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1个镇1个村,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我县认为该城市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该批次用地符合2020年中共洛川县委办、政府办批准的《关于印发洛川县2020年县级重点项目推进实施计划及三个“十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洛办字〔2020〕3号,该项目名称见第6页),均位于经依法批准的《洛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符合《洛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工业用地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洛川县2020年县级重点项目推进实施计划及三个“十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洛办字〔2020〕3号,项目名称见第6页),因洛川县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并且经核查,我县辖区内不存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设立超过10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低于50%的情况。该批次已纳入我县编制的《洛川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待批复。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县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县已按规定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9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式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洛川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七个风险点,分别为:1.政策规划和审批核准程序,2.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衔接问题,3.征收拆迁及补偿,4.技术经济,5.生态环境影响,6.项目管理,7.安全卫生。拟采取了以下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
1、项目程序、手续的合法完备性的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1)完备项目前置文件相关所需资料,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2)严格按照项目程序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所需其它相关手续。
(3)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各类支持性文件,客观、真实地给出批复意见。
(4)各部门互相配合,严格把关,推进项目依法核准。
2、项目与产业政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的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1)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对接落实土地报批手续,完善前期土地相关资料。
(2)严格按照洛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合理合法用地。
(3)对不符合洛川县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要纳入过渡期规划中予以调整,待规划调整后,积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
3、征收拆迁及补偿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1)土地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的化解措施
①充分了解地方用地政策,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获取相关征收批复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②评估主体及各级政府加强土地征收等各种补偿实施前的宣传组织工作,公开征收区综合地价等补偿标准,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2)征收拆迁群众对补偿资金能否及时发放的担心的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①积极协调落实资金到位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向村民提供有效信息,打消村民心中的疑虑;
②建立征收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制度,提前介入征收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积极推进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促进征收管理工作按法律办事、按规矩办事,确保补偿金及时发放到位,保障群众利益;
③评估主体及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征收等各种补偿实施前的宣传组织工作,公开征收区综合地价等补偿标准,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和方案的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①评估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收调查,确定补偿标准,拟定方案,严格实施,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②在征收工作进行之前举行广泛的群众座谈会,使被征收人了解有关征收补偿政策,把征收补偿费标准、补偿办法等向被征收群众公开,切实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
③广泛征集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并尽可能的落实到项目征收过程中,满足直接受影响群众的合理要求。
4、技术经济的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1)项目在前期应制定合理的工程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投标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
(2)施工单位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环境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场地应进行封闭,对施工噪声进行监测,根据施工项目和周围环境敏感情况设立监测点。同时加强专业人员的随时检查,发现噪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施工单位选用合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和大气污染。
(4)施工过程中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低排放的机械设备和工法,对机械设备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降低设备运行对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1)施工期间扬尘、污染物排放防范、化解措施
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土方的临时堆放以及车辆运输等过程。为减少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②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量。
(2)施工期间噪声、夜间施工的影响的防范、化解措施
施工期施工作业噪声和因施工对周边果农果树的影响不可避免,但为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做好施工期间的防噪、降噪工作,同时做好果树因施工损害的赔偿工作。
①建设招标单位将投标方的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相应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予以考虑,将施工过程使用的各类机械及噪声值列入招标文件中;
②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使每个员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减少由于施工机械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
③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严格规范施工作业流程,尽量避免损伤周边果农果树,一旦损害,要及时对接赔偿;
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⑤应采取措施对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进行严格管控和管理,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尽量避免对车辆行驶路线两侧居民产生影响。
6、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1)委托有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类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比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施工安全用电等。
(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中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4)在施工区、交通出口处等位置设置警示牌、防护栏等一系列施工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管理,对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6)建立完善扎实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做到事前计划、事中跟进、事后监督落实。
(7)认真分析本项目实施的前期、中期、后期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针对不稳定因素逐一逐条提出具体的化解措施。
(8)建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对全体员工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使每个员工明白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自己在文明施工中的责任义务,使文明施工的标准人人皆知。
(9)精心组织,推进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
(10)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11)建立“创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落实文明施工实施措施,兑现文明施工承诺。
7、卫生健康、传染性疾病的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1)紧跟国家政策,在国家、省允许范围内进行复工。
(2)要严格落实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封闭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要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并设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离开施工现场。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1年4月19日~2021年5月24日(共计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按规定组织了听证,后经村、组及群众代表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认为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合理,安置办法切实可行,符合群众意愿,一致表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无异议,决定放弃听证,所以未召开听证会。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县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1个所有权人、1户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县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洛政发〔2024〕2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610629003),其中,洛川县交口河镇水渭村补偿标准为:耕地每亩补偿4.7970万元、园地每亩补偿4.7970万元、草地每亩补偿1.6790万元、其他农用地每亩补偿4.797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我县近年重大建设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163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63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城市批次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后,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妥否,请批示。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