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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洛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

洛政字〔2025〕1号 签发人:张 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洛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我县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确需征收土地。现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洛川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用地总面积0.9736公顷,其中:农用地0.9736公顷(含耕地0.2028公顷、果园0.7663公顷、田坎0.0045公顷),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0.9736公顷,其中:农用地0.9736公顷(含耕地0.2028公顷、果园0.7663公顷、田坎0.0045公顷)。

该批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申请征收土地涉及1个街道办1个村,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二、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该城市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该批次用地符合2021年3月洛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洛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项目名称见第38页),均位于经依法批准的《洛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符合《洛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公用设施用地。

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2021年3月23日洛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洛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项目名称见第38页),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并且经核查,我县辖区内不存在开发区等产业园区设立超过10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低于50%的情况。我省人民政府已批准《洛川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陕政函〔2023〕171号)。

三、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县已按规定对拟征收土地依法履行了征收土地前期程序。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我县已按规定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8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二)土地现状调查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了相关调查确认表,并由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应说明原因,并明确相关处理措施)。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备案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确定了3个风险点,分别为:项目征地补偿资金保障、被征地村民就业及生活保障、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方案风险,拟采取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

我县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日(共计30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通过村公示栏方式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2023年3月8日凤栖街道办黑木村村民代表放弃组织听证会。

(五)组织办理补偿登记

我县已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组织了6个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了补偿登记。

(六)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我县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我县已按规定完成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已与涉及的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洛政发〔2024〕2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其中,洛川县凤栖街道办黑木村补偿标准为:耕地6.6830万元/亩、园地6.6830万元/亩、林地2.5730万元/亩、草地2.3390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员31人,计划通过货币安置31人,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土地征收后,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妥否,请批示。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