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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关于洛川县百家康医药有限公司及其第二分公司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公示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26 14:59

2025年11月24日医保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延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条第八款、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洛川县百家康医药有限公司、洛川县百家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2、终止医保协议一个月(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

3、按违规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4、立即整改,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洛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