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医保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延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条第八款、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洛川县百家康医药有限公司、洛川县百家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2、终止医保协议一个月(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
3、按违规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4、立即整改,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洛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2025年11月24日医保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延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六十条第八款、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洛川县百家康医药有限公司、洛川县百家康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2、终止医保协议一个月(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
3、按违规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4、立即整改,并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洛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