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延安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延市林〔2024〕199号)及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陕林改发〔2023〕158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标准
省级下达我县2024年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7.3万亩,补偿资金为36.5万元(具体任务详见附表)。兑付标准为5元/亩/年。
二、兑现要求
1.严格兑现程序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申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纸质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县林业局,上报兑现申请时必须附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汇总表和明细表,户数、面积、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并经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辖区各林业站在“一卡通”系统内对所辖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表进行审核,县林业站对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的政策兑现表进行汇总,经汇总后面积、金额无误通过财政“一卡通”模式补偿到户。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辖区林业站要做好自查工作,对不达标准的不予兑现,同时按合同追究管护人责任。
2.完善档案资料。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林业站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和保存工作。固定计算机存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准确性。
3.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公示兑现面积和资金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示,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镇张榜公示。已建立农村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应当同时在信息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要有影像记录,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辖区林业站留存、收集归档。
三、兑现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不得虚报补偿户、不得随意变更补偿户,对于违规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实施严肃的责任追究。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布。坚持保护与受益关联。老庙镇、杨舒便民服务中心已落实到户到地块,其他镇街应按时限要求落实到地块到户。
四、新区划原则
1.新界定的享受政策兑现的非国有省级公益林必须是纳入我县省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林地。
2.公益林区划界定地类必须是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严禁区划牧草地(荒山)。
3.本乡镇界定的省级公益林必须产权明晰。
4.优先保留洛河两岸、水库等重要水域和重要林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
5.近年来土地、水利等项目征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不纳入区划内。
6.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7.坚持整村推进,应划尽划原则。
按照以上界定原则,将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为推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附件:洛川县2024年非国有地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计划表
| 单位名称 | 面积(亩) | 金额(元) | 备注 |
洛川县(合计) | 73000 | 365000 | |
菩提镇 | 8000 | 40000 | |
旧县镇 | 5000 | 25000 | |
永乡镇 | 7000 | 35000 | |
凤栖街道 | 7000 | 35000 | |
老庙镇 | 9429.5 | 47147.5 | |
杨舒便民服务中心 | 12570.5 | 62852.5 | |
槐柏镇 | 9000 | 45000 | |
土基镇 | 3000 | 15000 | |
石头镇 | 6000 | 30000 | |
朱牛便民服务中心 | 6000 | 30000 |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印发

